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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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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建议
(B类)
彭家典等代表:
    你们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建议(第522095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委托国内重点高等院校为少数民族市县文化事业单位定向培养文化艺术人才。文化部在全国有五大文化干部培训基地:中央文化干部管理学院、山东大学艺术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下半年,我厅将委托文化部培训基地对我省图书馆骨干人员和文化馆舞蹈编导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在总结合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厅将与少数民族市县一起研究委托文化部文化干部培训基地为少数民族市县文化事业单位定向培养文化艺术人才事宜。
    二、关于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培训投入。“十二五”期间,我厅计划对全省基层文化干部轮训一遍。目前,已完成三期全省基层文化干部培训工作,共培训市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干部840人(约占全省乡镇以上基层文化干部总数的80%),累计培训时间上百天。经过三期培训,有效提高了全省基层文化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十二五”期间,省图书馆、省博物馆、省群众艺术馆也加大了对市县文化事业单位的在职业务培训力度,努力帮助少数民族市县解决培训经费和师资短缺问题。省内市县人才双向交流也注重向少数民族市县倾斜,致力于提高基层文化工作人员能力,帮助大家更新观念,开阔视野。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省文化人才培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4年6月26日
教育厅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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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建议
(B类)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2209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彭家典等4名代表:
    您们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建议”的建议(第522095号)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委托国内重点高等院校为市县级文化事业单位定向培养文化艺术人才问题
    委托国内重点高等院校为市县级文化事业单位定向培养文化艺术人才的建议很好,但在操作上存在不少困难。一是高校投放海南的招生计划都是面向全省考生择优录取的,目前已没有委托培养的招生计划;二是国家重点院校已实施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重点为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各类优秀人才包括文化艺术类人才;三是我厅将积极沟通有关重点高等院校,增加对我省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的计划,为各市县培养更多优秀文化艺术人才。
    二、关于省内师范院校开设师范类少数民族音乐、美术班的问题
    关于“省内师范院校师范类少数民族音乐、美术开设班”的提议。目前,在我省17所普通高等教育院校中,开设艺术设计学院或系部的共13所,开设艺术相关专业的共15所。相关专业设置涵盖舞蹈绘画等多个方面,个别院校还根据海南地方特色开展了民族传统手工艺研究和人才培养。如海南师范大学开设了黎锦制作专业,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和三亚高级技工学校开设了黎锦技术和剪纸技术培训等。针对开设师范类少数民族音乐、美术班的提议,结合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情况及师资力量,我们主要采取在合班上课的基础上,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艺术特长予以辅导,并鼓励师生开展民族特色音乐、美术的理论建构工作。
    三、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学校音乐美术老师、文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投入问题
    关于“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音乐美术老师、文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投入”的建议,我们将从多个方面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文化类师资队伍建设的扶持计划。一是加强少数民族音乐、美术专业科研工作,鼓励师生开展文化创意项目研究,加强专业理论构建,拓展专业内涵,并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力度。二是加强少数民族音乐、美术专业教学队伍建设,利用海南国际旅游岛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大力推动校际合作,一方面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出省进修,另一方面采用合作办学的方式,引进优质的教育资源,努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本土文化开发、设计人才。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