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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将保亭县三个偏远贫困行政村中心校教师生活补助纳入享受省县政府补助对象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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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保亭县三个偏远贫困行政村中心校教师生活补助纳入享受省县政府补助对象的建议
(A类)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2209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黎明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保亭县三个偏远贫困行政村中心校教师生活补助纳入享受省县政府补助对象的建议”(第522093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3年9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琼府办〔2013〕150号),自印发之日起对我省11个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以及其他市县8个民族乡镇(儋州市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会山镇,万宁市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澄迈县仁兴镇)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发放生活补助,每月补助300元。目前我省财力有限,尚不能对农村地区所有教师发放该项补助,我们只能按省政府文件规定范围、标准执行。保亭县在财力允许情况下,可将本辖区内不列入补助范围的偏远贫困农村教师列入县财政补助对象,按省规定的标准执行。随着我省财力不断提高,可考虑将补助范围扩大到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
    此外,您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意见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我们将认真研究论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积极探索新举措,不断提高和改善农村教师的收入水平和工作生活条件。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