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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增加保亭县农村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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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保亭县农村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
(C类)

   
    C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省人大五届二次会议建议第522092号
    办理的答复
   
    黄本二代表:
    您在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第522092号《关于增加保亭县农村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议》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居民生活、生产以及农村发展的物质载体,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以及发展农村社会经济事业的社会先行资本,是为发展农村生产和保证村民生活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包括农村交通邮电、农田水利、供水供电、商业服务、园林绿化、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
    如建议所述,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于新农村建设尤为重要,我厅对此也非常关注。2011年,我厅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海南“十二五”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保障研究》供省政府参考,我厅也提出将此项工作纳入预算,但未获批。
    我省自2009年开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截至2013年底,共计投入财政资金226075.56万元,改造农村危房97923户,改造面积达724万平方米,受益人口近40万。现行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户均补助7500元,省财政户均补助7500元,市县财政补助户均不低于6000元。但并未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费。
    根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相关规定,农村危房改补助资金是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未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内。建议向有关部门争取支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5
   
    抄送:省政府办公室厅,省政府督查室,本厅村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