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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解决海岸线1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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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关于解决海岸线1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建议
(B类)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522088号办理的答复
   
    吴岩峻等代表:
    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关于解决海岸线1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建议”(第522088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颁布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具体界线由省人民政府府确定;因重大建设项目需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府审批。” 因此,为从土地审批源头上实现对海岸带土地的开发利用管控,因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在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府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同时,省政府正在组织划定、编制《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界限范围》和《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海岸带的综合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海岸带,保障海岸带的可持续利用。
    感谢您对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省国土厅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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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海岸线1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建议
(B类)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522088号办理的答复
   
    吴岩峻等代表:
    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关于解决海岸线1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建议”(第522088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颁布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具体界线由省人民政府府确定;因重大建设项目需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府审批。” 因此,为从土地审批源头上实现对海岸带土地的开发利用管控,因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在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府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同时,省政府正在组织划定、编制《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界限范围》和《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海岸带的综合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海岸带,保障海岸带的可持续利用。
    感谢您对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