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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取缔莺歌海外海区定置作业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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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对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2207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B)
(B类)
王永秀等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取缔莺歌海外海区定置作业的建议”(第522072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了解,提出了有关办理的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违规生产的定置网作业渔船和渔具予以没收和重罚的问题
    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农业部决定从2014年6月1日起,在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全面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国家统一制定各海区各种作业渔具的最小网目尺寸。我厅于2014年6月18日转发了农业部《关于同意执行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特许作业相关备案管理规定的函》,要求各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渔具网目管理规定。
    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我厅决定今年6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并制定《海南省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农业部两个《通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执法方案,加强对禁用渔具和准用渔具最小网目尺寸的检查;加强海陆统筹执法,重点把好港口关,将违规渔具拦截在港内;加强对近岸滩涂、交界水域、违法行为高发水域等重点水域以及“绝户网”、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禁用渔具的检查,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强化源头治理,深入渔村、渔港、渔船、渔户,摸查违规渔具存储情况,引导渔民主动销毁禁用网具、更换小网目网具。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重点防范休渔结束后违规渔具泛滥抬头,保持渔具管理高压态势。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通告》精神和《渔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没收渔船和渔具。
    二、关于清退跨海区生产的外籍定置网渔船问题
    我省这次开展的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范围广、时间长,打击力度大,每个市县开展海上联合大检查不少于三次,重点清理休渔期违规作业渔船和没有经过批准擅自进入我省海域作业的外省籍渔船,各级渔业执法部门在海上巡逻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规生产的跨海区生产的外籍作业渔船(含定置网渔船),将进行从严从重处罚并责令遣返原船籍港。
    感谢您对我省海洋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委员意见征询表
    2.全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宣传手册
    3.禁用渔具目录宣传用册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4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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