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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发展游艇产业,促进旅游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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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2206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C类)
王大富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展游艇产业,促进旅游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第522065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放宽外籍(统称境外)游艇自由行”的建议
    (一)关于境外游艇担保的问题。据海关统计,2010 年至2014年5月,海南口岸进出口游艇(含摩托艇等)946艘次,其中,一般贸易进出境378艘次、暂时进出境(含会展)413 艘次、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 35 艘次、以自驾方式进出境 45 艘次。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境外游艇入境应当向进境地海关缴纳相当于游艇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2011 年海关总署给予海南优惠政策,专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5号),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经海关总署核准,也可以由其委托的游艇服务企业为其提供总担保”。这一政策理论上能够有效解决单艘境外游艇缴纳高额保证金问题,但实际上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我省一些具备资质的游艇服务企业均无意开展此项业务,导致“总担保”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目前,我省有关部门和海口海关正积极与海关总署沟通协调,争取对进出我省水域的境外游艇采取免担保或以本游艇作为担保标的物进行担保。
    (二)关于境外游艇在海南访问时间不够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境外、境内游艇应当自进、出境之日起30 日内复出境、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游艇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游艇服务企业应当向进境、出境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核准方可延期。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最多可以延期2次。境外游艇每一公历年度在海南省内的停留期限累计不超过183天。”因此,不应该存在访问时间不够的问题。
    (三)关于境外游艇在境内监管问题。目前,已由国家海事局牵头,国家口岸办、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等部门参与,委托海南海事局组织海南相关口岸单位研究游艇进出境监管办法。以三亚游艇监管工作实践为参照,草拟了游艇进出境监管办法的初步方案,即《关于国际航行游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若干问题的通知》(初审稿),并于今年3月由海南海事局联合海南省三亚市海防与口岸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和游艇企业对初审稿进行了评审和修订。现已上报国家有关部委进行审核,争取年底出台。届时,境外游艇在境内监管有望进一步宽松便捷,境外游艇在海南进出境停留期间的活动等相关监管问题将基本得到解决。
    二、关于“保留海南游艇光船租赁的政策,并将其规范化”的建议
    目前,境外游艇租赁作为一种正常贸易方式,国家没有调整;海南游艇光船租赁的政策已经实施,并继续保留,因此,这方面应该不会有什么制约。如何将进一步规范具体操作模式,需要在实践中加强研究,进行创新,使其更加科学规范和安全便捷。
    三、关于“建立培训和吸引游艇专业人才的体系和政策”的建议
    据了解,近年来海南有3所院校开设了游艇专业,培训航海、轮机业务人员600多人;游艇驾校2家,培训驾驶员近1500人。其中,2012 年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开设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国际邮轮乘务专业;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开设了《游艇服务与管理》专业;2013年10月14日,由国家CETTIC旅游职业培训鉴定项目推广办公室、海南省创业就业培训中心组织的第二期国家CETTIC《帆船游艇养护师》职业认证培训班,在海南三亚理工学院开班,本次培训共有 30 名学员。今后,海南省创业就业培训中心将继续加大与各大院校合作,培养游艇高素质人才。对于与欧洲相关院校开展联合办学的建议,我省也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在相应的专业领域与国外知名院校开展合作,但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以上这些都表明政府和院校重视游艇邮轮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人才的需求,当然,这与海南游艇产业人才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继续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呼吁,抓紧建立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包括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给予政策支持。
    四、关于“开放更多海域和岛屿作为游艇旅游目的地”的建议
    开放更多海域和岛屿作为游艇旅游目的地,将吸引更多境内外游艇到海南消费旅游。由于水域和岛屿的开放事权在国家,2010年,我省向国家相关部委申请对境外游艇开放东营、博鳌、石梅湾神州半岛、海棠湾、南山、龙沐湾、棋子湾、临高角等8个海上游览景区,国家有关部委和总参表示支持,但由于海军对于我省上报的8个游览景区只同意其中6个,对三亚南山景区和海棠湾景区的开放不予同意,造成我省发展游艇产业的重要地区三亚没有海上游览景区。几年来,我省先后多次组织人员赴京与总参、海军进行沟通汇报,协调尽快解决海上游览景区水域开放问题。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有关部门正在做最后的努力。
    五、关于“整合三亚河口国际游艇港产业资源,打造国际一流游艇港”的建议
    三亚市宝贵的岸线资源是有限的,也是不可再生的。按照《海南省国家旅游岛建设规划(2010—2020)》,三亚市将打造为世界级热带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同时,三亚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旅游码头,培育游艇租赁市场,引进各类豪华游艇,打造我国一流的“游艇度假基地”。2012年初,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在《三亚市游艇产业及游艇码头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启动了三亚河口地区的控规设计,即《三亚河口国际游艇港控制性规划及概念设计》,现已报批。此规划遵循生态环境优先、安全保障优先,公共性与私密性兼顾,政府管控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统筹海域使用与陆域功能等四大原则。在三亚市政府积极推进下,三亚河口将打造成亚洲最大、世界一流、配套齐全的国际游艇港。
    以上是我厅对“发展游艇产业,促进旅游经济转型升级”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