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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设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收治所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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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22054号办理的答复
(A类)

冯淑玲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收治所的建议”(第522054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就您所提意见答复如下:

 一、近几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充分认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加强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及其配套设施建设。2009年,海口市民政局在琼山区振发横路28号投入800多万元建成占地12亩、有救助床位60个的市救助管理站,2012年10月投入使用。2013年,文昌市民政局投入20万元、琼海市民政局投入15万元、昌江县民政局投入12万元重新整修了该市(县)救助管理站,更换新床单、被褥等用品。目前,我省共有8个救助管理站,除海南省救助管理站专门负责本省与其他各省区(市)流浪乞讨人员之间的救助、护送返乡外,还分别在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万宁和昌江县等7个人员流动较大的市县设有救助管理站,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共有床位400多个,其他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市县,当地民政局都安排专人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各个救助管理站都公开了救助热线,并在公共场所张挂寻找救助机构路线图等方式开展救助工作。近几年来,各级先后将救助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逐年增加,2012年,中央财政划拨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1200万元;2013年,中央财政划拨2000万元、省级财政823万元、各市县累计安排资金共1300万元,建立了稳定的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人救助经费保障机制。今年,全省有14个市县将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实现了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省民政厅通过向民政部申请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方式,从2012年开始,连续向承担我省大多数市县“三无”(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和流浪精神病人定点治疗的海南博德精神病医院资助467万元,用于医院改造和新建病床及康复活动场所等,为 “三无”人员和流浪精神病人提供良好的医治环境。

 三、为进一步加大对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力度,我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救助服务管理水平。一是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做到早谋划、早行动、早处置,确保流动人员、生活无着人员得到有序救助及妥善安置。二是在重要地段、重要场所、重要景区积极开展街头巡回救助面对面服务。三是对公安、城管部门护送到救助机构的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等流动人员,凡符合政策规定的,积极接收、处置和安排,做到不推诿不回避,积极做好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目前,救助信息已全国联网,我们对每一个救助机构救助过的流浪乞讨人员,都建立了个人档案,基本上避免了重复救助、无效救助的现象。

 非常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民政厅

                                    2014年5月23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联 系 人:詹道璧            联系电话:0898-6533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