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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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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B类)
海南省卫生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2205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黄聪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的建议”(第522050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已实现“乡乡有卫生院”,203个乡镇设卫生院298家。近年来,我厅采取多方面措施加强农村卫生服务和管理体系建设,切实解决百姓就近看病就医问题。
    一、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在基本实现“村村有卫生室,乡乡有卫生院”目标基础上,标准化的村卫生室达到86.2%,100%乡镇卫生院和61%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90%的家庭在20分钟内享受就近服务。为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成为群众首选就医场所,把病人留在基层,充分利用新农合基金,出台并实施多项惠民政策,如基层门诊统筹报销针对基药提高10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住院取消起伏线、住院报销为90%。制定了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10元、基金承担8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6元、基金承担5.5元等限费医疗政策。
    二、向全省推广乡村卫生一体化试点成果
    2012年陵水开展紧密型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县财政专项安排资金90万元,按最低工资标准为村医办理社会保障,乡村医生月均工资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实现乡村两级医疗服务优势互补。2014年1月,全省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推进会在陵水召开,会上详细总结了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经验,并明确乡村卫生一体化经验向全省推广。
    三、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2014年1月,联合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琼卫农卫〔2014〕1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职能,明确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服务范围,引导乡镇卫生院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以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和示范化建设为抓手,结合市县基层卫生发展状况,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运用医保政策杠杆,推动建立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每年市县(区)乡镇卫生院住院总人数比上三年度平均值上升3%至5%,力争2015年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
    四、进一步完善分配机制,待遇向一线倾斜
    2014年1月,以省人民政府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4〕5号),提出以市县为单位,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下一步要切实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继续深化编制、人事和分配改革,有效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着力解决当前基层医改面临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问题。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
    五、开展乡镇卫生院限费医疗试点工作
    琼海、万宁和昌江已分别于2013年9月5日、11月1日和12月1日启动实施新农合乡镇级住院“限费医疗”改革试点工作。琼海、昌江、万宁的所有参合农民在乡镇级医院住院只需分别缴纳150元、150元、180元。目前,这项改革已初见成效。一是病人逐渐回流基层医院。乡镇级医院住院人次同比增长32.17%;二是缩短了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日同比缩短1天;三是降低了次均住院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同比下降0.45%;四是降低了参合农民自付费用。次均自付费用同比下降39.85%。
    今后,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工作。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厅
    2014年7月1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厅农卫处,胡鹏鹏
    联系电话:6538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