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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完善志愿服务保障机制 推进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陵水县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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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府关于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522046号议案的答复
(B类)
万娇珠代表:
    您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志愿服务保障机制·推进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志愿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我县落实建议的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我县紧紧围绕构建海南省“志愿之省”和“和谐陵水”的战略目标,扎实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和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今年以来,在全县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我县先后组织策划了“文明出行·文明旅游”志愿行动、关爱城市美容师系列活动、“情系灾区·爱暖海南”公益活动、暑期志愿支教等9个志愿服务项目,直接参与志愿者2606人次,服务时长20048小时。截止到8月,全县已注册志愿者团体30个,注册志愿者个人5055名。志愿服务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活动内涵日益丰富,载体不断创新,志愿服务影响逐步扩大,在推进陵水社会事业和谐发展起到大大的促进作用。
    一、在政策保障方面。一是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优化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志愿者协会(章程)》和《陵水黎族自治县志愿者协会注册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志愿海南”和“志愿陵水”等网络平台,推进“志愿者卡”发行使用,力争全年完成2000张的发行量。通过项目合作、资源共享,建立稳定的交流合作机制,重点推进旅游、交通和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项目活动,启动了“阳光助残”志愿服务行动,初步实现志愿服务多元化、信息化管理。积极探索出台相关制度,将带动和指导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各乡镇、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将推动和倡导党员干部参与志愿服务时长纳入年度个人考核。此外,由团陵水县委牵头修改的《陵水县志愿服务条例》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将提交县人大审议。二是强化服务阵地建设。几年来,县志愿者协会在完善自身建设的同时,组建了26支覆盖全县的多职能专业化志愿服务队,如禁毒、环保、消防、医疗等志愿服务队。此外,县青年志愿者协会有效整合社会各界资源,相继建立了分界洲岛、南湾猴岛、东环铁路陵水站、陵水汽车站等四个文明行动志愿驻点服务站,并以全省最高标准建设了黎安大墩“舒心驿站”和椰林二小、英州中心小学两所“七彩小屋”。下一步县政府还将大力支持团县委在全县11个乡镇分别建设一所“七彩小屋”,并支持其加快规划建设好陵水青少年宫项目,打造出能够满足新时期各类适龄青少年进行素质拓展并为志愿服务长效化建设提供保障的一流阵地。三是营造全社会支持志愿服务的氛围。建设了东环铁路陵水站灯箱广告等一批专门的宣传载体,同时运用新媒体开设了“志愿者·陵水”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创建了“服务西部”、“志愿陵水”、“陵水乡怀社”等38个微信群和QQ群,加大对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的认知度、支持度和参与度。下一步,我县还将在县域主要交通路段和商业街区等人流量较为集中的区域,开设专门的宣传载体。
    二、在资金保障方面。完善志愿服务资金保障机制。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协调组织、财政、人社、发改等部门为志愿服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人力保障。在年度预算拨付5万元的志愿服务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外,今年,我县在大型文体赛事、文明大行动、关爱行动、阳光助残行动等活动项目中,还额外拨付近30万元保障志愿服务工作顺利进行,主要用于志愿者的交通、食宿补贴和激励表彰等。随着我县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要求不断提升,下一步,我县将在年度预算调整时统筹考虑,进一步增强我县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资金保障力度。
    三、在权益保障方面。一是保障志愿者优先权。志愿服务的质量提升和常态化的服务开展,需要不断提升志愿者的积极性。适当的奖励能够激发公众尤其是青年群体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对社会其他成员也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近年,我县依据相关政策,在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岗时,对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服务中西部计划志愿者实行特定岗位定向招考等优惠政策。目前,我县正继续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探索在学业升学、就业创业、职称评定等方面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力争为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形成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地解决优秀青年志愿者的“流失”问题。二是增强志愿者自身权益意识。志愿者基本权益包括在志愿服务中获得自我成长、获得专业培训和基本安全保障等。目前,我县的志愿者权益保障工作仍有待不断改进。下一步,我县将在强化交流培训,提升志愿者权益保护意识上下更大功夫,加强司法、民政、人社等部门在保护志愿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调配合,确保志愿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能够通过法律等途径维权,并尽最大能力为志愿者提高工作生活地方财政补贴标准,改善志愿者基本工作生活条件。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对志愿服务工作本身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我们将对照您关于志愿服务事业保障的相关建议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前期改进的基础上,继续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联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加大投入,扩大社会宣传,进一步提高我县志愿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志愿服务工作的关心及提出的宝贵建议,期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县的志愿服务工作。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府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