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2204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黄聪代表:
您在省五届二次人大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把陵水圣女果作为我省品牌农业发展的建议”(第522043号),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现答复如下:
为推动海南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海南农业绿色崛起,开创我省品牌农业发展新局面,
为深入贯彻《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海南品牌农业发展,2014年初我厅出台了《海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公开征集“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目前,我厅正着手制定莲雾、香蕉、芒果、菠萝、绿橙、文昌鸡、海南猪(屯昌猪)、白莲鹅、黑山羊(东山羊)等9个海南地方特色名牌农产品标准,计划10月正式颁布实施。从农产品种类着手,有针对性的逐步出台相应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产业化、品牌化经营,推动我省品牌农业发展。
作为海南重要的农产品种类,圣女果在我省种植面积有一定规模且逐年加大,生产技术相对稳定,品种质量深受消费者信赖,尤其是陵水县产出的圣女果因其特殊的种植条件和地理位置,品质优于其他,影响力也逐年增加。由于今年是我省品牌建设试点的第一年,圣女果、哈密瓜等优良品种暂时没有列入我省地方特色名牌农产品目录。下一步,我厅将在今年试点的基础上,逐年扩大海南名牌农产品的种类,打造一批在市场上品牌叫得响、质量过得硬、大众信得过的具有海南特色名牌农产品。我厅也将组织专家对陵水圣女果品牌进行论证,针对圣女果的种植、运销、品牌发展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探索适合圣女果产业发展的模式,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圣女果生产企业创建有特色、有竞争力的圣女果品牌,进一步提高圣女果的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带动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海南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农业厅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电话:海南省农业厅质量处,0898-6536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