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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对乐东少数民族山区贫困村庄道路建设实行倾斜扶持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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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2203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C类)
乐东代表团:
    你们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乐东少数民族山区贫困村庄道路建设实行倾斜扶持”的建议(第522039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十一五”期间,我省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建设里程1.5万公里。截至目前,包括乐东县在内,全省已实现行政村通硬化路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根据相关政策,国家尚未支持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安排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少量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小部分连通工程、完善安保设施、改造危桥等项目以巩固“十一五”期建设成果。
    根据《海南省公路条例》,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县道、乡道、村道工作。省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意见》(琼府〔2012〕58号)确定农村公路建设体制为“市县为主、省级补助”,市县为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此外,我省农村公路连通工程补助资金为切块管理,具体管理模式为:省里确定各市县的补助资金规模,由各市县根据区域发展情况、补助标准及资金筹措情况,统筹考虑安排具体项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农村公路连通工程补助标准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12〕129号),省里对乐东县农村公路连通工程的补助标准为20万元/公里,其余缺口资金由你县负责筹措解决。
    鉴此,建议你们与乐东县政府联系,督促其积极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加大对农村公路连通工程的投入,改善少数民族山区贫困地区群众的出行条件。
    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