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道德等3名代表:
你们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无”人员医疗救助机制的建议》,我厅经过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对“三无”人员的定义为:具有城市户口、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公民。目前,我省对此类人员的生活、医疗等方面都建立了比较完善、健全的保障制度。
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身份特殊、关系复杂的省外农民工因突发疾病需要紧急救治的,根据职责分工,应由卫生部门按照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执行,医疗费用从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出。至于治疗康复后长期滞留医院占用医院床位的问题,不属于民政部门工作范畴。
海南省民政厅
2014年7月11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
联系人:林申;联系电话:6538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