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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协调军队做好废弃营区土地利用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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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调军队做好废弃营区土地利用的建议
(B类)
B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522027号办理
    情况的答复
   
    董新月等三名代表:
    您们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协调军队做好废弃营区土地利用的建议”(第52202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我省各级政府向当地驻军无偿划拨提供了大量军用土地。经过八十年代以来的几次裁军,我省一些驻军建制和军事设施相继撤消,部分军用土地随之闲置。就第522027号建议,我厅与海南省军区进行了沟通,省军区后勤部认为:1.分布在海南岛内各市县、隶属省军区管理使用的军用土地均为部队在用或战役储备用地,编有军用土地坐落号,列入全军军用土地使用范围,具有重要的军事使用和储备价值。2.军队房地产权属中央军委,其土地使用权由总后勤部代表行使,省军区本级没有处置权限。涉及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移交和兑换,须报经总后勤部批准。3.经与驻岛海军及南航部队等军兵种协调,相关单位均表示辖区内军用土地权属军委、总部,本级没有处置权。
    近年来,我省国土部门高度重视军队土地保护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军队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调查与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同时积极支持部队建设,多次协调部队土地使用事宜。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厅多次召开军地协调会,指导收回某县城规划范围内的空闲部队用地,并根据军事斗争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供应适当规模的新选址用地给部队使用。目前全省正在集中开展闲置土地处置专项工作,为全面促进土地利用开发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亭县等市县已将部队用地纳入清理处置范围。
    下一步,我省国土部门将加强与部队的沟通,在部队建设使用土地的管理中,依法依规采取有偿收回军队土地等方式盘活部队存量土地。适时建议省政府协调省军区开展全省部队用地的清理处置工作,做好海南有限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使用。
    感谢委员们对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支持!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6月19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马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