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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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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B类)

   
    琼公函[2014]第378号
    分类:B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第52202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林刚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第522021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的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省公安厅一直在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起草、报送等工作:
    《安全法》颁布后,我厅起草了《海南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草案),并提请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为了防止出现执法依据上的真空问题,2004年4月29日,我厅向省政府上报《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问题的请示》,请求省政府批准在地方规章颁布前先以省公安厅名义向下发文,暂时内部掌握执行。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审核意见,我厅进行了修改完善,2005年2月5日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草案)及其说明,省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于存在不同意见,省政府常务会议没有通过该草案。
    由于群众开禁电动自行车呼声日益高涨,我厅配合省政府法制办草拟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2006年3月,省政府法制办就《决定》的具体内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各界意见分歧很大,难以达成共识,导致立法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2007年底,我厅专门组织有关人员赴北京等地就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外省经验。2008年2月4日,我厅根据我省实际并借鉴外省管理经验,又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对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登记的请示》(琼公发〔2008〕27号),该文提出了对我省电动自行车依法实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性,认为如对我省电动自行车依法实行登记管理,将有利于维护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上报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和《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草案)。随后,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审核意见,征求了省政府法制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意见,对该《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08年8月26日,我厅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关于商请审核<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的函》,请求审核并提请省人民政府府审议发布。
    在前期立法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我厅交警总队组织人员起草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2009年12月17日,我厅向省法制办报送了《关于补报2010年立法建议的函》,建议省政府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列入我省2010年立法计划。同日,在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关于报送明年需延续、修改和新出台的政策的函》中,我厅再次建议省政府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没有列入​海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项目。
    二、目前我省各市县管理电动自行车情况。目前,我省海口市和三亚市已分别通过当地人大立法和下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来规范管理本地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等,其它市县尚未制定相关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其中海口市于2011年9月1日通过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并经海南省第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三亚市于2012年10月16日召开的三亚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三亚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三、尽快启动制定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此2014年1月17日通过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和我省当前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将起草海南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提交省政府研定。在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制度颁布实施之前,我厅将积极会同省质检、工商、工信、环保等部门,协调处理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到依法管理电动自行车,确保我省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同时,我厅将依据《安全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制定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规范我省电动自行车销售、道路行驶等方面管理措施。
    谢谢您对我省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公安厅
    2014年5月9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联系人:方雄
    联系电话:6883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