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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调控车辆通行附加费控制我省汽车用油总量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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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2202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C类)
吴盼文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控车辆通行附加费控制我省汽车用油总量”的建议(第522020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的调整依据及使用范围《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条:“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收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经省人民政府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根据本经济特区公路建设发展情况、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已明确规定我省调整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来说,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是参照外省设卡收费的模式,根据目前我省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公路总里程、每一收费路段日交通流量,模拟测算出收费总额,再结合我省汽油销售量及在册柴油车辆吨位等因素测算得出。因此,只有公路里程增加,修路成本上涨,才能适时适当调整征收标准。此外,我省按汽油销售量征收的汽油车辆通行附加费,体现了“多用油者多付费、少用油者少付费、不用油者不付费”原则,实际已跟用油量挂钩,也是一种节能减排的措施。根据《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我省征收的车辆通行附加费收入属政府性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范围包括:公路建设及偿还公路建设贷款本息;交通规费征稽事业费;涉及交通行业的公益事业及工业、农业、渔业、旅游业等非车用汽油的补贴;省人民政府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二、关于按用油总量动态调整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问题
    目前,我省汽油车辆和柴油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方式不同,汽油车辆是按销售汽油的数量和征收标准在汽油中附加征收,而柴油车辆是按核定吨位定额征收。若按用油总量增幅单纯上调汽油机动 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汽油车辆缴纳的通行附加费将随着每一次征收标准的调整而逐年增加,导致汽、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比例失衡,也对汽油车辆车主有失公平。若同步上调汽、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由于柴油通行附加费采取的是按车定额征收,且柴油车辆基本上是载客载货的营运车辆,属于生活工具,其消费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较低,对价格的涨幅比较敏感,将会增加柴油车辆车主的负担,引发社会矛盾。因此,按用油总量增幅来调整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较难实施。
    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