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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优化海南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流程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政务服务中心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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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海南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流程的建议
(B类)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2201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邢诒川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海南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流程”的建议(第522018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我中心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骨干赴海口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国土厅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提案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分析,提出了有关工作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先期规划工作,有效地减少企业审批环节”的建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府研究处理。”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府备案。”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省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修改,如需修改需要按相关法律规定程序报批。
    (二)根据《土地法》及国土资源部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九条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4、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6、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7、投标、竞买保证金;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因此每块土地进行招拍挂之前都已经明确未来使用方向。
    (三)土地招拍挂之前的工作属于政府行为,未完成招拍挂的土地仍未明确使用权所有人,也无法明确具体开发建设项目,故无法提前完成规划、环评等工作。目前省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正在牵头组织产业园区区域审批前期工作改革,参考借鉴上海浦东改革经验,强化产业园区区域(专业)规划的编制,拟要求由各类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雷击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报告,经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纳入区域(专业)规划管理要求,在管理要求范围内,建设项目不再编制项目专项评估、评审报告。
    二、关于“打破权力分割,规范行政审批,加快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的建议
    我省已出台了《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供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阶段实施细则(试行)》,将建设类项目政府审批时间压缩到了38工作日,总体时间控制在145个工作日内(含审批辅导、专家咨询、技术评审、公示、公告等时间);将审批事项按流程划分为立项、供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阶段实施并联审批,每个阶段均由一个并联窗口统一咨询、统一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发证。目前,海口、三亚、澄迈、洋浦、文昌、琼海、东方、儋州正在进行试点实施五个阶段并联审批,待完善成熟后将在全省实施。
    三、关于“简化审查文件”的建议
    目前,经省编办牵头组织的审批事项清理,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审批环节一律取消。我省在精简优化审批事项流程的基础上,我中心牵头起草了《海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海南省行政审批标准规范》,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执行,对审批流程、审批要素和审批行为不仅进行了规范,而且极大地简化了流程,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同时,我们以公开透明、高效快捷为原则,依托省电子政务平台和互联网,正构健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大厅,与各级政务中心实体审批大厅有机融合,统一标准、统一门户,实现全省“一张审批网”,审批服务将从省、市县延伸到乡镇、街道和村。为了减少办事企业和市民提供材料,我省在全省统一审批平台基础上,正在着手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待完成后将实现各部门证照信息的共享,无需再由申请人提供有关证照资料。
    四、关于“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的建议
    我省自2008年开始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各审批实施机关原分散在各处(科、股)室的审批权力相对集中到了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批人员、审批事项都集中到政务中心,各业务处(科)室的主要工作已向完善规章制度、制定规划、监督检查等转移,从而建立起了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2014年4月份,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审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省又出台了《海南省行政审批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 》,对行政审批管理的基本原则、行政审批实施程序、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评价、行政审批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均作出了明确规范。
    五、关于“规范中介机构,打破行业垄断”的建议
    目前,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组织研究建设工程项目专项评估、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的改革措施,现初稿已完成,下一步将进行征求意见。改革措施拟解决产业项目落地难的审批瓶颈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企业和中介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责任清晰、分工合理、科学有序的管理体系,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高效透明、监管到位”的建设工程专项评估、评审管理制度,全面实现“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改革目标。
    六、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取得的成效
    2013年8月-12月,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共召开三次会议,研究、审议了25个文件,审议通过的改革文件有16个。
    (一)简政放权(行政审批“瘦身”)
    1、2013年取消、下放、暂停、调整行政审批事项793项(其中取消、下放、暂停和转移314项,调整479项),在2012年基础上,行政审批“瘦身”52%。
    2、取消、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对洋浦经济开发区在2006年省级授权委托审批31项基础上再授权委托44项。
    (二)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审批“提速”)
    1、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大提速:破解审批万里长征难题,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按5个阶段进行优化和整合,审批时间从799天压缩为37天。(5个阶段为“项目立项核准、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现已在海口、三亚、澄迈、洋浦先行先试。
    2、改革企业登记制度: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十六条意见》,企业登记注册率先在全国实行“先照后证”, “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市场主体名称使用限制”等改革措施,实现准入“0门槛”。成效明显:2013年新增登记企业8305家、个体工商户20180户,分别增长46%和53.4%。
    3、推进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出台《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实施方案》和《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对企业投资项目改核准为备案,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改革后立项阶段政府审批提速85%,企业减少审批方面投资成本20-25 %;
    (三)全面推行网上审批
    1、顶层设计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大厅。
    以公开透明、高效快捷为原则,依托省电子政务平台和互联网,构健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大厅,与各级政务中心实体审批大厅有机融合,统一标准、统一门户,实现全省“一张审批网”,审批服务将从省、市县延伸到乡镇、街道和村。省级940项(占全省审批事项70%)已实现互联网申报。
    2、推进阳光审批、透明审批。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海南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全省审批目录和审批各要素(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信息超过75万条;率先实施互联网全流程阳光审批,审批环节全流程公开透明、可查询、可追溯,第一批42项审批事项实现互联网全流程审批。
    (四)便民、惠民服务解决办证难题
    1、“结婚证”和“准生证”同时发放:
    全省各市县政务中心和乡镇实行当场同时发放结婚证和第一孩生育服务证。2月26日“两证齐发”第一天办理158件,受到老百姓高度赞誉。
    2、新企业登记注册同时发放“一照一章三证”:
    各级政务中心实行“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等“一照一章三证”。
    3、“先办后审”服务纳税人:
    全省330项涉税审批、备案和减免税事项,90%实行“窗口受理、先办后审、当场办结”,节省办理时限1625个工作日,2013年10月15日全面推行以来,共办理26800件涉税事项,获得纳税人广泛认可。
    4、面向老百姓的网上便民服务:
    网上办理驾驶证补办、违章罚款和出入境手续、网上申请保障性住房、异地就医结算、异地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及护照等。
    5、面向企业的其它便民服务:
    各类省级产业专项资金和惠农补贴资金统一办理、代办领办服务、简化区域内项目审批等便民措施。
    6、及时的投诉服务:
    全省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中心网站公开咨询投诉电话和信箱,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务中心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处理意见建设。
    (五)规范审批行为
    1、全省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实行标准目录管理,建立全省包括省、市县、乡镇(街)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标准目录和行政审批项目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出台了《海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范行政项目设立、审批、监督、公开等行为,规定目录之外一律不得擅自设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前,省级保留审批事项729项;市县标准审批目录432项(其中审批事项255项、管理服务事项117项)。
    2、全省实行统一审批标准规范:
    针对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事项名称不一致、擅自增加申报材料、许可随意性大、审批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制定了《海南省行政审批标准规范》,规范审批行为。涉及审批目录分类标准、审批要素(审批名称、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审批依据、审批时限、审批责任等)标准、审批流程标准。此标准规范已应用到2013年新开发的审批信息系统中,通过对审批行为的标准规范和程序化,限制审批自由裁量权,将审批行为关进标准和科技的笼子里,用无情的“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
    2014年的我们的重点工作是在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网上阳光审批和审批便民服务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和解决影响行政审批效能的评估评审多、中介机构不规范、市场监管弱等问题以及公共资源统一交易问题,探索和试行负面清单管理。
    十分感谢您对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以及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是缘于像您这样的热心人士,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才有了今天较长足的进步,希望在今后工作中,您能继续关注我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4年5月21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管理处,蔡汝湘。联系电话:0898-6520332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处 2014年5月21日印发
    附件:
    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标题(编号) 关于优化海南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流程的建议(第522018号)
    承办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898-65203322
    通讯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东侧) 邮政编码 570204
    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具体情况
    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1、代表填写征询意见表后分别寄给承办单位、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邮编:570203)。
    2、办理结果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请代表在相应栏目后打勾。
    3、承办单位负责填写建议标题、承办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后,寄给领衔代表或代表团,确保收回每一份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