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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干预与恢复机制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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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干预与恢复机制的建议
(B类)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
    会议第5220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汪娟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干预与恢复机制”的建议(第522012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正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我们同样比较重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注重从制度上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省教育厅2012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教思政〔2012〕7号),2013年印发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琼教思教〔2013〕4号),2014年,就准备印发的《海南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和《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训规划(2014-2018年)》征求了意见,完善后很快印发。
    您建议“将心理健康教育课列为基础课程”。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关于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这样表述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科学系统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目前中小学课程开设标准是教育部制定的,地方只能开设地方课程,学校可以开设校本课程。将心理健康教育课列为基础课程要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依据实施。
    您建议“各中小学增设心理咨询室,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配备、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的开设.......”。这项建议的内容正是我们面前着力推动的工作。2012年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教思政〔2012〕7号),其中要求:到2015年底,我省中学及有条件的城区小学都应建立心理咨询或心理辅导室,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中小学校比例,城市达到65%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到2017年底,我省中心学校(含)以上应建立心理咨询或心理辅导室,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1000人以上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中小学校比例,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65%以上。关于师资配备,《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各学校要设置心理健康教育岗位,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尚无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学校要指定专人兼任心理辅导教师。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行“资格准入、持证上岗”制度,除具备教师资格证外,还必须参加“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考试,考试合格并经认证获颁“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已取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心理学本科毕业证书的教师可直接申请“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认证。关于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实施意见》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校教学实际,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切实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从地方课程课时、班会课、团队活动时间中按平均每学期3—5课时安排,采取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
    您建议“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和恢复机制。建立涵盖学校、家庭、政府、社会以及学生的心理干预与恢复机制......”这项工作我们也在进行中。今年,我厅联合海南省电视台等媒体举办中高考考前心理辅导,每周一、周五定期派专家到电视台做客,现场解答考生和家长的咨询。5月份,省教育厅组织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学会专家组到全省各市县举办了22场考前心理辅导讲座,同时为乐东县全县高三、初三班主任老师进行了1场高、中考考前教师心理辅导。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 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