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爱芳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和改善省会经济圈琼北旅游”的建议(第522008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后交由我厅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厅严格按照道路旅游客运运力投放额度,遵循鼓励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并有利于提升旅游客运车辆档次和改善车型结构的原则上,对跨市县道路旅游客运车辆投放进行了3次招投标。现具备全省游资质的市县际旅游车1790辆,这些车属企业经济实力强,车辆技术等级高、安全系数高、车况好,服务水平好、安全有保障,同时可以抵达省内任何一个景区景点,其运力已完全能够满足当前琼北旅游圈各市县间旅游客运的需求。
同时,依据我国现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旅游客运按经营区域分为:跨市县道路旅游客运和市县内道路旅游客运,同时也明确了其经营范围。如果完全放开琼北旅游交通准入制,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若今后需进一步增加跨市县道路旅游客运运力,我们欢迎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竞标适时投放。
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