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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均衡发展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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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均衡发展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B类)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2200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颜家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均衡发展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和国家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后对义务教育提出的新的方向性、战略性要求,是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对于解决义务教育深层次矛盾,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根据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备忘录,我省22个县(市、区)必须在2018年底前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签署后,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措施,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资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我省第一批承诺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海口市龙华区、文昌市、琼海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等4个区(市)已于2013年11月26日顺利通过国家组织的评估认定。目前正加大对其余各县(市、区),尤其是第二批海口市美兰区、屯昌县,第三批海口市琼山区、三亚市、昌江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指导力度。
    尽管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部分评估时间靠后的县(市、区)由于推进工作时间跨度较大,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紧迫感不强、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观望等待的态度;部分市县教育经费投入仍然不足,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交流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促进区域内教师合理流动,均衡配置师资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后续任务十分繁重。你们所提的建议非常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视抓好农村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2013年,我厅积极与省编办沟通协调,深入市县基层学校教学点调研考察,积极促成省编委于2013年7月出台了《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琼编〔2013〕18号),实行了城乡统一的新的基本编制标准。琼编〔2013〕18号文件为各市县更好地根据中小学教师编制需求和学科分布情况,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管理工作作了重大调整,对农村薄弱学校实行倾斜,有力促进了城乡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二是建立城乡一致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我厅经与省人社厅联合开展充分的调研,于2014年5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114号),将原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向县城及重点学校倾斜,修改调整为城乡一致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并在岗位设置管理中重点向农村、偏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鼓励和引导城镇中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到农村、薄弱的学校任教。同时对初中、小学与幼儿园的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均作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有利于提高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
    三是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我省通过“国培计划”的实施,“送出去、请进来”,充分利用省外丰富优质培训资源,先后与一大批知名大专院校或培训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拓宽了培训渠道,汲取借鉴了有效培训模式,不断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开展实施“赴天津市跟班培训项目”、“上海对口支援海南基础教育计划”、“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周末流动师资培训学院”、“海南省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及“三区”教师专项计划等培训项目,推进教师培训工作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等薄弱学校倾斜,不断促进教师专业素养的提高。
    四是创新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积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06年至2013年来共为我省14个市县招聘特岗教师4356人;共招聘315名我省的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回本省就业工作,在全国率先100%全部落实就业岗位;面向全国为24所思源学校招聘了26名校长和近300名学科骨干教师。以上举措基本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紧缺状况,有效缓解了农村师资力量薄弱、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
    五是实行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工资津贴标准,吸引教师到农村长期从教。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偏远贫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于2013年9月起对我省11个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以及其他市县8个民族乡镇的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惠及9000多名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为偏远贫困地区教师解决实际困难。省、市县两级政府还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转房建设,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保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省教育厅单独印发了《海南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暂行规定》,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问题,进一步放开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中考录取的权限,提供了公平的考试升学机会。二是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得来、读得起、学得好”。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后,各市县均按照省定的实施意见及本地出台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列入本市县教育经费支出,及时足额拨付公办学校和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的补助经费。省教育厅在每年组织的春秋两季开学检查工作中,重点督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两为主”的贯彻落实情况。据统计,2013年秋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9万人,其中6.79万人在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67.2%。三是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我厅坚持以常规年检、开学工作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促进民办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办学质量差、办学条件不规范的学校进行限期整改,促使学校加强管理;对严重违规或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学校,年检不予通过,暂缓或停止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理,依法保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切实做好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一是建立留守儿童成长记录档案。以学校为单位,每学期对留守儿童的生活、思想、学习和家庭教育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成长记录档案,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二是多渠道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进一步健全家访制度,将教师家访情况纳入工作业绩考核之中,要求教师多走访留守儿童家庭,指导家长或监管人如何教育管理关心孩子。通过打电话给留守学生外出的父母,写联系卡向监管人反馈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孩子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向家长和监管人反映,实现学校与家庭、班主任与留守儿童及其家长间的互动与联动。三是强化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配备了专兼职心理教师,以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信箱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辅导,特别帮助留守儿童克服孤僻、胆怯、冷淡等心理,以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家教缺失。四是加强农村学校寄宿能力建设。重点完善农村乡镇中学和乡镇中心校食堂、宿舍等寄宿设施建设,配齐后勤服务人员,为留守儿童在校就读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继续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三期共建设了24所思源实验学校,增加优质学位5万多个,接收了大量农村留守儿童就读。五是各职能部门齐动员,共同关心留守儿童的成长。比如海口市实施“幸福留守”关爱行动,在留守儿童较多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妇联共同参与,采取设立亲情电话、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等方式,构建起留守学生关爱网络。
    (三)办好农村教学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2012年12月,我厅呈请省人民政府府颁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意见》,有力推动了我省中小学校的合理布局和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在此基础上,我厅编制了各市县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专项规划并经省政府报经国家教育编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备案。在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上严格执行布局调整和学校撤并方案的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对合理布局学校坚持先规划后调整、先建校后撤校原则,努力办好每一所农村教学点。同时强化中心校的管理职能,加强对农村教学点的业务指导,提高农村教学点的教育质量。
    感谢你们对海南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