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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支持昌江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3-2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信厅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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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昌江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B类)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大代表:
    省人大转来省人大五届一次会议第512368号《关于支持昌江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已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正在实施国际旅游岛发展战略,工业园区的发展对我省的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省委省政府对工业园区的发展寄予厚望。2012年6月14日和9月3日,蒋定之省长主持召开了两次园区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工业园区的发展问题,对园区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昌江循环经济开发区是我省唯一的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近年来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发展,对昌江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一、关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近年来,我省工业与信息产业园区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但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这是我省各园区普遍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从今年起,省政府每年安排十亿元作为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由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拟定《海南省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待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后统筹安排。我厅将结合昌江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实际建设项目,视情从省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扶持。
    二、关于成立园区平台公司方面
    根据其他省市先进园区管理经验和省领导要求,园区必须成立投融资平台公司,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和重大项目配套建设。因此,昌江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应尽快筹备成立园区投融资平台公司,充分利用工业园区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拓宽园区融资渠道和途径,实现园区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三、关于申请国家有关政策扶持资金方面
    昌江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可根据国家、省和工信厅印发的相关扶持资金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申请,我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年6月18日
    (联系人:陈潮鹏,联系电话:65397153)
发改委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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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12368号办理的答复
(B类)
昌江黎族自治县代表团:
    贵团在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昌江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512368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委办理。经研究,现就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委一贯重视昌江黎族自治县,特别是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区的发展改革事业,并在职责范围内给予支持。第一,经过我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申请和多次沟通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于2007年12月将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区列为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示范区。第二,在安排地方债券方面予以支持。2012年,安排给昌江地债资金8098万元;2013年,拟安排给昌江地债资金11000万元。第三,根据省政府关于园区建设规划编制要求,我委将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区列为第一批建设规划的编制园区。
    二、贵团提出的完善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区基础设施问题,建议根据省政府即将下发的《海南省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申请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我委将在职责范围内支持贵团提出的成立“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议,这对于拓宽园区融资平台、加快园区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3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委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0898-65338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