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12362号的答复
陈平辉代表:
您在省五届一次人大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建议”(第512362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自2010年1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称仲裁法)施行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实施,开展宣传培训、成立仲裁委员会、聘请仲裁员、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妥善化解承包经营纠纷,做到一年上一个台阶,调解仲裁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实现全覆盖。省农业厅积极通过举办培训班、下发通知等方式宣传贯彻仲裁法,到2011年底,全省(除三沙市外)21个县(市、区)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实现全岛全覆盖。有12个市县区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仲裁委员会基本上由分管农业的副县(市、区)长任主任,农业、农经、国土、林业、信访、法制、司法、监察、妇联等部门领导,以及农民代表、执业律师、退休法官等任副主任或委员,目前全省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数共有301人。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仲裁委员会的成立为妥善化解日益增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了机构保障。
(二)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队伍。调解仲裁员的素质和水平决定着调解仲裁工作的质量。仲裁委员会重点聘请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热心农村事业的律师、人民调解员、农经工作人员作为仲裁员,目前全省共聘请了217名仲裁员。为提高仲裁员的素质和水平,省农业厅积极组织骨干仲裁员参加农业部举办的培训班,每年举办1-2次仲裁员培训班,并邀请农业部专家到现场讲课和指导,截至目前累计培训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农经干部等仲裁工作相关人员共400人次。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为改善仲裁委员会办案条件,提升办案效率,2011-2013年,省农业厅共安排124万元支持各市县实施仲裁基础设施建设。目前,三亚、临高、屯昌、东方、昌江、乐东等市县仲裁委员会落实了办公场地,建设了规范化仲裁庭,配置了相机、电脑等办公和取证设备,确保了仲裁工作顺利开展。今年省农业厅积极组织澄迈、东方、昌江、乐东4个市县申报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每个市县获得62.5万元(其中央资金50万元,省农业厅配套资金12.5万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搞好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仲裁机构办案条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进一步增强。目前,全省已有6个仲裁委员会对纠纷案件开展仲裁。如屯昌县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措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是新生事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推进。您提出的四个问题很有针对性,三个建议切实可行,对我们启发很大。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支持,力争到2015年建设一批标准化的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改善仲裁委员会仲裁条件,提高仲裁效率。2013年着重组织实施昌江、澄迈、乐东、东方等4市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培训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工作的意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制定全省仲裁员培训计划,切实做好仲裁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将在聘仲裁员轮训一遍,打造一支知法律、懂政策、群众信赖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规范开展仲裁培训工作。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积极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氛围。争取市县政府依法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争取司法、信访、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土地承包纠解决协调机制,为仲裁案件最终执行创造条件。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用五年时间妥善解决农村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经营权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夯实基础。
感谢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