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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澄迈县盈滨半岛内海湾保护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8-1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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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海南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12355号办理的答复
(B类)
卢勇等15名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澄迈县盈滨半岛内海湾保护的建议”(第512355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澄迈县人民政府府已对盈滨半岛环境采取或计划采取了保护措施,例如:完成了《澄迈湾盈滨内海海洋环境综合研究及整治利用报告》的起草,并获得了澄迈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向国家水利部申报修复项目资金7.8亿元,拟对盈滨内海湾进行综合利用整治改造;建设污水处理厂,回收处理企业排放的污水,防止企业排污污染当地海洋环境;老城经济开发区投资6000万元进行美伦河、澄江两岸的整治改造;成立盈滨岛沙滩管理服务公司,专门管理盈滨岛两岸沙滩的环境卫生;以文明村建设为载体,加强对沿海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教育;不断增加投入,加强海岸线的整治加固等。
    二、海口市政府对您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表示将依法加强对盈滨半岛海域所管辖区域的用海管理,尤其加强对围填海用海的管理。控制调整优化围填海的区域布局,减轻对局部海域生态环境的压力,对海域生态系统敏感区域,水动力系统敏感海域,行洪排涝敏感海域要严格控制审批围填海项目。加强对盈滨半岛内海湾区域的在建围填海项目的动态监管,保证海洋环境不受破坏和规范工程项目的围填海活动。并提出组织编制规划、组织跨区域治理整顿管理监督体系、制订修复内海湾规划、加强海洋环保水务沟通协作、加强围填海的管理的建议。
    三、我厅将组织专家和两市县海洋与渔业局对盈滨半岛内海的海洋环境保护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有效解决盈滨半岛内海海洋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协作机制,开展海洋环境监测等相关工作,共同促进盈滨半岛海洋环境的改善。
    感谢您对我省海洋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