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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立儋州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3-2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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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儋州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议
(A类)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海南省五届

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12346号的答复

 

梁振建代表:

您在省五届一次人大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儋州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议(第512346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认为你在建议中提及的儋州市畜牧业生产的有关数据及其当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现状,经与儋州市畜牧兽医局核实,情况属实,现就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议。我厅已于2011年制定了无疫区八大项目,海南省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属于八大项目之一,在儋州市建一个占地8亩,日处理容量为6吨以上的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是此项目内容。该项目目前已经纳入我省农业十二五规划。

二、关于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和收集的部门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和《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六条都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病死、死因不明动物必须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指导下进行处置,规模养殖厂、户是病死动物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制定合理的补贴政策和收集措施的建议。我厅目前已落实中央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病死动物死亡核查、发放工作。经与儋州市畜牧兽医局沟通了解,儋州市畜牧兽医局已按照我厅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儋州市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工作正在实施。

感谢您对我省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农业厅

201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