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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海南省机动车辆环保检测收费标准出台及海南省机动车辆检测收费标准过低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0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质监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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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12345号办理的答复
(B类)
麦堂福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海南省机动车辆环保检测收费标准出台及海南省机动车辆检测收费标准过低的建议”(第512345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主办,经我局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海南省机动车辆环保检测收费标准的问题
    (一)我省开展机动车辆环保检测的基本情况
    当前,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大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省空气质量,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我局和省国土厅联合发布了海南省地方环保检测执行标准DB46/230-2012及DB46/231-2012的项目进行检测,围绕环保标志发放、机动车淘汰、油品升级等交通源3项减排工作,在全省范围内认真开展了机动车安全技术合格检验及尾气达标排放环保检测,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二)全省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工作的现状
    受相关部门委托,省计量协会开展了我省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相关调研工作。我局经与省计量协会了解,相关情况主要如下:
    目前,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共有41家,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委托,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这些检测机构,均属于社会投资、企业经营性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86号《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管理,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属于社会化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为社会出具公证、合法的检测数据或报告的独立法人企业。以上41家检测机构分布于全省12个市县承担全省130万辆机动车(含摩托车)的排气检测任务。
    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定,我省于2005年5月7日起执行标准GB3847-2005,在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两项标准,检测机构在原有的怠速法等基础上,又相继投入资金购入新的检测仪器设备和软件升级改造,开展了双怠速法和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汽车排气检测工作。
    2010年,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控字(2010)14号),要求各接受委托的环检机构于2012年3月份完成排放检测设备的技术更新和软件的升级。全省各检测机构又相继投入资金,对检测场地、车间进行新建、扩建,购入新的机动车排放检测设备、仪器及配套的软件,全省相继建成了规模不同的环保工况法检测线。以海口为例,目前已有70-80%的检测机构建成了工况法检测线。最早的已投资建成2年之久,最大的占地26亩,投入600万元左右启动这个项目。工况法所需投入的资金远远高于原有的双怠速法等方法所投资金,对检测人员的操作技术水平要求也较高,由于工况法检测收费一直没有收费标准及依据得到执行,而相继投入建成的环保工况法检测线也无法开展检测工作,给企业造成经济方面的负担,也影响了我省工况法检测工作的推进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污染治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率先走出一条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我省发布了地方标准DB46/230-2012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工况法),DB46/231-2012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稳态工况法),并于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况法检测。
    (三)全国部分省(市)汽车排气工况法检测收费情况
    据省计量协会了解,北京、广东、福建、新疆、陕西、贵州、浙江、山西等地全面对汽车实施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尾气排放。收费标准一般在70元至110元。
    以上相关情况,海南省计量协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委员会已以《关于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收费问题的请示》(琼量协〔2013〕5号)上报省物价局。
    二、关于海南省机动车辆检测收费标准过低的问题
    目前,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汽车时代,汽车安全技术检测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强有力技术保障。近年来,陆续有部分机动车安检机构反映我省汽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偏低的问题,并委托省计量协会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我局经与省计量协会了解相关情况,省计量协会提供的调研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安检机构经营竞争激烈,导致面临生存危机。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机动车检测机构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自负盈亏。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机动车辆平均每年两位数增长,但安检机构却成倍增加。以海口为例,11家安检机构承担全市每年近10万辆汽车的安检量,竞争非常激烈,而原省发改厅《关于海南省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5〕118号)将汽车安检收费从148元/辆降至100元/辆。省计量协会按机动车检测标准站的配置及支出进行了测算,一个中小规模的检测中心(站)年支出要达到100-130万元,而年检测量平均为8000-11000辆,每辆检测收费100元,计80-110万元,收支不平衡,面临生存危机。
    (二)安检项目增加,导致投入增多。
    2005年原省发改厅将汽车安检收费从148元/辆降至100元/辆,初衷主要是“鉴于近来机动车辆不断增加,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成本降低”。但由于安检机构发展过快,每站年检量逐年下降,安检机构的检测成本大幅度上升。同时,从2009年6月1日起机动车安检执行GB21861-2008的检验项目和方法,机动车在用车线外检验、底盘动态检验和底盘输出功率检验以及联网查询等方面有新的要求,车检企业因此要增加配置和投入。按照公安部关于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联网工作要求,安检机构要投入信息联网设备购置、联网控制系统、联网软件使用和维护和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培训,至少增加投入20多万元。
    (三)安检机构效益不好,导致检测质量难以保证。
    收费标准低,经济效益没有预期的效果,安检机构对设备、仪器更新,软件的升级改造及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的再投入,势必减少,不利于检测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容易导致检测质量下降,造成机动车辆安全隐患增大。
    以上相关情况,海南省计量协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委员会已以《关于适当调整汽车安检收费的请示》(琼量协〔2013〕6号)上报省物价局。
    感谢您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14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本局计量处。
    联系单位及电话:海南省质监局办公室, 089865396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