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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帮助解决临高县城乡周边地区和金牌开发区供水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3-2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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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帮助解决临高县城乡周边地区和金牌开发区供水问题的建议
(C类)

海南省水务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12337号办理的答复


 


王华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关于“帮助解决临高县城乡周边地区和金牌开发区供水问题”的建议(第51233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包括临高县城乡周边地区和金牌开发区供水在内的临高县城乡供水问题,我厅曾多次派出有关人员赴临高县指导城乡供水问题,并建议临高县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城市供水条例》、《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等的要求,组织编制临高县城乡供水规划,统筹解决包括临高城乡周边和金牌开发区的供水问题。


根据临高县城乡供水规划,可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的要求,对临高县城乡供水工程(包括临高城乡周边和金牌开发区的供水问题)实施特许经营。所谓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就是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如果需要中央和省级投资,应根据《海南省“十二五”供水规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的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水务厅审查后,报省发改委审批。


感谢您对我省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水务厅


                                            201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