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关于追加万宁市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建议》 黄有福等8名代表 | ||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4-05-18 |
承办单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财政厅 | 2004年6月9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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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财预[2004]508号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83号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追加万宁市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02年起,中央财政将我省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9个少数民族市县纳入中央财政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范围,并明确了资金的分配办法和分配范围。我省非少数民族市县的少数民族地区并未纳入中央财政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范围之内。 随着中央财政对我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规模的不断扩大,结合我省非少数民族市县存在少数民族乡镇的实际情况,省财政正在研究将我省非少数民族市县的少数民族乡镇(或少数民族人口)纳入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测算范围的可行性,并拟于近期内向财政部反映情况和请示有关政策。待财政部意见明确后,再行考虑适当扩大省对市县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问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四年六月三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 申琦 联系电话:685317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