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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修建调楼镇连接黄龙大道出口路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3-2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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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第五届人大 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12325号的答复(A)
(A类)
王秀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调楼镇连接黄龙大道出口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省道规划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报省级人民政府府批准,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府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府批准,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府编制报县际人民政府府批准。您提出的“调楼镇连接黄龙大道出口路”未纳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和省政府批准的《海南省省道路网调整规划》确定的国、省道范围,按照省政府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由你县自筹资金建设。据了解,该项目未纳入县级规划,建议您与县政府联系,充分说明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将该项目纳入县级规划并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7月29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吕晓宇 65325827。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