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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省政府解决屯昌县城供水工程建设资金的建议》 吴井光等10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0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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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水办函[2004]96号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89号的答复
    吴井光代表:
    你提出的要求省政府解决屯昌县城镇供水工程建设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屯昌县城镇供水工程一期工程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项目,批准工程建设规模为日供水2.5万吨,建设净水厂及配套供水管道28.11公里。批准总投资为4922万元,2003年计划投资3872万元,其中国债资金400万元国家已经下达。但因为县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未能到位,项目初步设计也没有送省发展改革厅和省水务局审批,所以无法启动该项目。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水务局供节水处 施向前
    联系电话:6534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