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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省政府把符合四级砂土路标准的县、乡公路纳入省交通厅常年管养的意见 》吴井光等10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0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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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交办函〔2004〕26号B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92号的答复
   
    吴井光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把符合四级砂土路标准的县连县、镇连镇公路纳入省交通厅常年管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屯昌县在地方公路的建设方面卓有成效,经过多方筹资,修建了16条乡村公路,打通了县通县、镇通镇的断头路,为方便农村群众出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而这些地方公路的养护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你们提出的将屯郊—定安石八场公路及西昌—土龙公路纳入省厅常养管理的公路问题,因这两条路属于乡道,按照《公路法》规定,其养护和管理应由所在的乡镇负责。因此,该两条公路的养护问题,我厅将视手扶机、三轮机动车交通规费的征收情况,将其列入代养计划,补助一定经费,进行养护管理,逐步恢复路况,保持通车。
    感谢你们对我省公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交通厅朱金波 联系电话:65343827
    抄送:海南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