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民营琼剧团规范化管理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3-2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13年5月22日
详细查看
关闭
标题:关于民营琼剧团规范化管理建议
(B类)
陈素珍等15名代表:
    您们在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民营琼剧团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512172号)收悉,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关于民营琼剧团的市场准入问题。为了加强民营演艺团体管理,文化部已于2009年重新修订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并将民营演艺剧团的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都纳入了演出市场管理范畴。据此,我省各市县文体局也从2009年开始受理成立民间演出剧团的申请事项、凡拟成立民间琼剧团的,均可向属地市县人民政府府文体局提出申请。
    关于个体琼剧演员、个体琼剧演出经纪人从事琼剧演出经营活动的问题。为了鼓励个体琼剧演员、个体琼剧演出经纪人依法从事琼剧演出经营活动,考虑到我省部分个体演员、个体经纪人没有受过艺术院校正规培训的实际情况,我省放宽了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条件,即:没有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的民间琼剧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可凭省琼剧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文体局申请备案。凡经市县文体局备案的个体学院演员或个体经纪人均可向当地文体局申请举办琼剧演出活动。
    关于开拓琼剧演出市场等问题。为了让琼剧走出岛外,近几年来我厅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每年都派遣了具有民族特色、本土特色的民营剧团到多个国家进行演出,如吴多东琼剧团等多次代表海南赴香港、台湾、泰国、俄罗斯等地区和国家参加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扩大了琼剧的影响力。二是搭建广阔的平台,利用深圳文化产业博览会等机会向全国介绍、宣传琼剧文化;利用“9+2”泛珠会议与兄弟省份签订了文化交流合作协议,拟安排我省部分琼剧院团、琼剧演员到外省进行商演等。三是在政府购买演出服务上,向优秀民营剧团倾斜;四是准予民营剧团参加各类专业评奖、文艺汇演、琼剧调演活动。在2008年的海南省琼剧调演、2010年的海南省琼剧名家名段、器乐比赛、2012年首届海南省艺术节及各项国家级艺术评奖活动中,积极组织和发动民营琼剧团参加,通过这些活动,海口市青年琼剧团、海口市海艺琼剧团等优秀民营琼剧团脱颖而出,得到了不断的发展。
    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民营琼剧团的艺术生产,如举办艺术创作表演专业培训班、鼓励民营琼剧团参加各种专业比赛和活动等等。
    感谢您们对我省琼剧艺术文化发展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