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喆等12名代表:
您们在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创办琼中女足学校的建议”(第512119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厅办理,经我厅(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现将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关于创办琼中女足学校,我厅我厅同意琼中县向省政府申请资金支持创办女子足球学校,并按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第15号令)及相关教育法规文件规范办学认为是一件有意义的好事。但提案中提到的女足学校建设计划规划用地中面积25亩,其中足球场用地面积仅12亩,此面积仅够一片标准足球训练场用地面积达不到足球学校建设用地最基本要求。,建议由琼中县人民政府府和县体育、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琼中女子足学校球学建设重新规划,征求省体育、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后,组织相关专业机构评审,按程序审批。并按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第15号令)的要求对女足学校进行审批。
感谢您们对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