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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支持建设叉河至昌化镇大风村沿江公路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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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第五届人大 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12104号的答复(A)
(A类)
邓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叉河至昌化镇大风村沿江公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昌化江沿岸风光优美,景观独特。为带动昌化江两岸旅游资源的开发,展示我省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带动沿线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厅已将昌化江沿江公路列入《海南省旅游公路发展规划》。目前,该规划已获省政府批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琼府[2012]28号)中“省级投资和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旅游公路发展规划编制,制定下达旅游公路建设计划并按标准补助资金,指导并审查市、县旅游公路前期设计工作,对建设进行监督。市、县负责本辖区旅游公路的建设和资金筹措,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的有关精神,除了万宁石梅湾至大花角旅游公路等4个旅游公路示范工程项目以外的旅游公路发展规划的项目,将按照“市县为主、省地共建”的原则组织实施。由于昌化江沿江两岸分属昌江县及东方市区域,为合理规划利用宝贵的交通资源,为昌化江两岸群众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建议您与昌江县、东方市政府联系,合理布设该项目线位及走向,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筹集项目配套资金,及时做好沟通衔接,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我厅将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向交通运输部争取投资补助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7月29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吕晓宇 65325827。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