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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配套建设昌江核电项目商贸服务区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商务厅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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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配套建设昌江核电项目商贸服务区的建议的答复
(B类)
符礼伟代表:
    省人大五届一次会议,您提出的关于配套建设昌江核电项目商贸服务区的建议(第512100号),由我厅主办。经研究,我厅现答复如下:
    昌江核电项目建设商贸服务区,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发展工业旅游,我厅积极支持。
    目前,国家和海南省都已出台一系列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2010年以来,我省出台了《海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0〕]003号)及其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每年安排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我省影响大、带动性强、具有示范效应的服务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公共性旅游设施、旅游促销活动的扶持。2013年,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出台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4号)。中央财政每年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项目建设和发展。
    建议:
    一、昌江核电项目单位尽快完善详规,策划工业旅游项目,
    将商贸服务业列为重要内容。
    二、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有实力的商贸服务企业参与
    核电项目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我厅将给予协助。
    三、强化项目储备和策化,组织企业分别按国家和省里的
    现行服务业政策规定申报项目,争取相关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我厅将给予具体指导。
   
    海南省商务厅
    2013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商务厅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
    联 系 人:孔德华
    联系电话:65330249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