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祥理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昌江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议,经我厅认真研究,并结合省财政厅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支持昌江等市县文化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
自2008年以来,由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文化项目投入专项资金时,省财政与各市县财政负担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上,对昌江、临高、琼中、乐东等中西部贫困市县实行全额负担配套资金。如对昌江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设施建设上,中央、省财已投入专项资金436万元,其中,昌江县图书馆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133万元,昌江县文化馆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205万元,昌江县博物馆和文物修缮98万元。
“十一五”期间,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省财政与各市县财政负担地方配套资金,全省已基本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省图书馆专门投入资金,与联通公司合作,为全省乡镇文化站开通了文化共享工程无线专网,可畅通享受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数字资源。
自2011年起,国家对市县“两馆一站”实行免费开放,中央和省财每年各投入60万元,负担了昌江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运行的专项资金。此外,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民体育健身、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实施中,省财政与各市县财政负担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上,对昌江、临高、琼中、乐东等8个市县的配套资金也基本上全额负担。
二、有关具体办复意见
鉴于我省仍属于欠发达省份,财政收入有限,建议昌江县暂缓建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四馆合一”项目,继续管理好、使用好已建成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省财政今后也将继续对昌江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运行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如有条件,昌江可优先考虑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文化设施,并发挥自身优势进行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省公共文化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