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毓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石碌河第三大桥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昌江县石碌河第三大桥为独立大桥项目,位于昌江县中心城区范围,属市政建设项目范畴,应由昌江县人民政府府负责筹资建设。考虑到该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完善昌江县中心城区路网体系,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促进昌江县城市建设,带动昌江县区域经济发展,为支持昌江县的公路建设,我厅将该项目纳入《海南省公路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向交通运输部申请补助资金支持。经多方努力,2012年交通运输部同意将该项目纳入支持范畴,并下达补助资金1794万元。由于昌江县配套资金尚未落实,该项目至今未开工建设,交通运输部下达的预算资金未执行。请您协助督促你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紧落实石碌河第三大桥的建设配套资金,尽早开工建设,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7月29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吕晓宇 65325827。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