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爱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配套资金加快推进昌化一级渔港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设昌化一级渔港的建议,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昌化一级渔港已列入农业部渔港名录和《海南省渔港布局及“十二五”渔港建设规划》。2012年,我厅将该项目列入全省渔港储备项目,并委托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昌江昌化一级渔港建设项目建议书。
按照国家渔港项目申报的要求,中央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需经国家发改委审批立项。市县、省级发改部门会同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项目上报时需完善项目规划选址、环评、土地预审、海域使用审批及节能评估意见等项目前置审批文件。目前,昌江县海洋与渔业局正组织开展昌化渔港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我厅将积极协调并配合尽快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争取项目早日立项建设。
感谢你们对昌江昌化一级渔港项目建设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