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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设立文昌航天产业园区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信厅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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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关于设立文昌航天产业园区的建议
(B类)
本答复内容不公开
发改委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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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省人大五届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12083号的答复
(C类)
省发改委关于省人大五届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512083号的答复
   
    董新月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设立文昌航天产业园区的建议》(第512083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委主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办。经研究,现就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文昌航天产业园区问题。设立文昌航天产业园区,对于充分利用建设文昌航天发射中心的发展机遇,大力发展基于航天技术成果的航天食品、航天生物、航天电子产品等航天应用基地建设,促进文昌市未来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该厅编写的《海南省新型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已将“文昌航天科技产业园”列入重点园区进行布局。省级产业园区设立的必备条件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等。2012年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各类开发区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2〕4035号)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擅自批准各类开发区”。目前,文昌航天产业园区尚不具备设立省级园区的条件,但可以抓紧完善,待国务院出台具体开发区政策和具备设立条件后,再行报批。另外,海南文昌经济开发区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公告2007年第18号《中国开发区审核目录》(2006年版)中公告的我省5个省级开发区之一,核准面积为1920公顷。建议文昌市委市政府充分利用好文昌经济开发区的既有优势,把现有各项工作搞好,切实发挥其在文昌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二、关于园区成立管委会并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问题。目前我省各开发区除洋浦开发区管委会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外,其他的都属于市县政府派出机构。建议文昌市可根据园区管理建设需要向省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设立机构。
    感谢您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3号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发改委外资处,0898-6533802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