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关于要求扶持一部分资金防渗配套灌区主要渠道的建议》 钟书宏 | ||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4-10-10 |
承办单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财政厅 | 2004年10月12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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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财农综[2004]518号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111号的答复 钟书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扶持一部分资金防渗配套灌区主要渠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必须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规定的开发范围内选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每年逐级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批后,即按项目实施,地方政府不得擅自更改项目。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是国家财政部拨付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近几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农综开发水利实施项目中明确要求,主要是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的使用率,产业结构调整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就水利问题,农综办和水利部门各有其责,农田以外的水利设施建设,原则应由水利部门出资解决。 二○○四年六月四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财政厅农综办 钟振雄 联系电话:685316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