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桂提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防止犯罪嫌疑人在关押、拘留期间被殴打”的建议(第512040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自2009年2月云南“躲猫猫”事件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监所管理工作,致力于加强监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加强对“牢头狱霸”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9]36号)和《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公通[2009]366号)中都明确指出,要坚决铲除“牢头狱霸”现象,要严格落实管教民警对被监管人员直接管理制度,杜绝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同时,公安部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管工作基本要求中也明确提出:“坚决杜绝‘牢头狱霸’是公安监管工作的鲜明立场”。
全省各级公安监管部门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对“牢头狱霸”的预防和打击处理机制,健全完善过渡监室管理、新入所人员跟踪观察等制度,有效遏制被监管人员恃强凌弱行为,坚决杜绝了被监管人员打死打伤其他被监管人员事故,坚决铲除滋生“牢头狱霸”的土壤。
关于您提出的“省公安厅制定监管场所管理规定,依法惩处牢头狱霸,对于殴打犯罪嫌疑人的‘管仓’要从严查处,严防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建议,公安部已于2009年专门下发了《看守所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十条规定》(公监管[2009]113号),对处置“牢头狱霸”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省公安厅也及时进行了转发和工作部署。
关于您提出的“省公安厅责成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以及各市县在关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监仓监控不能有盲区,有盲区的地方应尽快安装到位,让监仓每个角落成为全程监控无盲区,能够有效取证”的建议,公安部已于2009年下发《监所技术建设规范》,其中明确规定监室、禁闭室摄像机设置应保证无观察死角。《海南省公安厅贯彻落实公安部集中整治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北京现场会会议精神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由省厅监管总队牵头,制定全省监管场所监控技防方案,抓紧建设和改造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监控技防系统,确保在押人员人权得到充分保障。三年来我厅及市县政府相继投入5000多万元,对三亚市看守所、东方市看守所等20个监管场所监控技防系统进行改造,对澄迈看守所、儋州拘留所等13个新建监所监控技防系统进行安装,今年将再投入1000多万元对琼中、琼海等5个新建拘留所监控技防系统进行建设。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公安监所技防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在押人员的人权得到了有效保障。但由于全省公安监所原有监控技防基础较差,部分监所监控技防设备老化较为严重,监室、禁闭室仍存在死角现象。为此,我厅今年3月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全省65个监管场所的监控安防系统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对监控存在死角的17个监所要求立即整改,市县公安监所在2013年底前完成,省级公安监所在2014年底前完成,同时由监管总队对今明两年完成基础建设的新建监所统一编制监控技防建设方案,确保新建监所监控技防系统及时安装。
关于您提出的“省公安厅逐步推广隔离式讯问室制度,建设健全讯问的实施机制”的建议,公安部监管局在2001年的《看守所建设规范》中明确规定讯问室应用金属防护网分隔。目前全省23个看守所中,共设有256讯问室,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全部按照公安部规定采用金属防护网隔离。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今年4月,监管总队又组织编制了全省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方案,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看守所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有效固定审讯的证据,确保审讯的公平公正。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公安厅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