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全省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培训所在地的各村村民公开公正选举投票的方法,防止村干部暗箱操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0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3年8月13日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12038号办理的答复
(B类)
黄桂提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全省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培训所在地的各村村民公开公正选举投票的办法,防止村干部暗箱操作”的建议(第512038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1995年全省统一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我省分别于1998年、2001年、2004年、2007年、2010年进行了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2013年我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将任期届满,下半年将依法进行第七届村级组织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海南省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琼办发[2013]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宣传培训,较好的完成了换届选举的前期准备工作,为第七届村级组织选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省委的部署,成立了以省委副书记李宪生为组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秀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跃兰、省政府副省长何西庆为副组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海南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同时加强对各市县的督导,督促各市县(区)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5月底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担任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组长,人大、政府、市县委组织部、政法委的领导任副组长,由党委办、政府办、组织、纪委、宣传、民政、财政、审计、农业、公安、司法、妇联等单位为成员的村级组织换届领导小组和换届工作指导机构,真正落实市、县(区)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乡级党委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同时,还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实行分片包点。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形成省领导高度重视和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培训,做好思想引导
   
    根据《通知》中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培训工作的要求,为了提高市、县(区)负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他们牢固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5月份,省民政厅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培训班,对全省选举工作骨干17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4月底至5月中旬,我厅派员到省委组织部干部培训中心、省妇联、海口市、儋州市、临高县等单位举办的培训班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辅导,为调动妇女参加村(居)委会成员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做了比较充分的干部准备。省民政厅编制《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手册》和《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资料16万余册,目前正陆续下发各市县。下一步我们还将充分利用宣传车、电视广播、标语、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海南省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以及《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有关规定,帮助广大农村群众了解换届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增强民主法制意识,调动他们参与选举的积极性。
   
    三、加强监督,坚持公平民主选举
   
    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通知》有关规定,我厅将督促各市县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工作。始终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等三条原则。同时要求各市县严格按照法规,制定选举工作规程、选举流程图、选举日程安排表等,在换届选举的每个环节,都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注意细节,做到法律规定的程序一步不少,应该交给村民的民主权利一点不留,严格依法按章办事。通过严格依法办事、严肃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出了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氛围,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下真实体现其意愿,真正把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双带”能力强,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居)委会班子。重视防范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从选前、选中、选后各个环节严防死守,特别是注重进行事前预防。海口市纪委、检察院积极配合村居“两委”选举工作,对候选人会诊、把脉,进行集体谈话,开展法制教育,对贿选做出明确规定,鼓励正当的竞争,杜绝贿选行为,确保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民政厅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