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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规划建设儋州北部湾滨海旅游公路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0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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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第五届人大 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12033号的答复(A)
(A类)
刘成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儋州北部湾滨海旅游公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提升儋州市路网服务水平,改善儋州市滨海地区的交通条件,促进儋州市滨海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我厅已将儋州市滨海旅游公路项目列为《海南省旅游公路发展规划》的“十三五”期规划建设项目。目前,该规划已获省政府批复。
    儋州市北部滨海地区的路网结构较为完善,沿线港口资源较为密集,且儋州市东部滨海地区的路网较为稀疏,沿海旅游资源尚待开发,因此,在编制《海南省旅游公路发展规划》中,儋州市滨海旅游公路路线位于儋州市东部滨海地区,具体路线方案为:起点位于儋州市海头港,接正在规划建设的昌江县棋子湾滨海旅游公路,经排铺镇后,止于白马井镇,与正在建设的洋浦大桥相接。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琼府[2012]28号)中“省级投资和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旅游公路发展规划编制,制定下达旅游公路建设计划并按标准补助资金,指导并审查市、县旅游公路前期设计工作,对建设进行监督。市、县负责本辖区旅游公路的建设和资金筹措,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的有关精神,除了万宁石梅湾至大花角旅游公路等旅游公路示范工程项目以外的旅游公路发展规划的项目,将按照“市县为主、省地共建”的原则组织实施。为此,建议您与市政府联系,加快推进儋州市滨海旅游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筹集项目配套资金,及时做好沟通衔接,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我厅将根据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向交通运输部争取投资补助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7月29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吕晓宇 65325827。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