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桂提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保护妇女、儿童不受丈夫、父母殴打虐待,对施暴者从严惩罚”的建议(第512032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与省妇联分别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2005年已出台《海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2006年省公安厅和省妇联又联合下发了《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项工作规则》,明确了层层成立工作机构、各级公安部门和妇联组织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建立了从预防、受理、处理到回访的整套工作机制。
二、我省已建立了一批反家庭暴力工作站。各级公安机关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已经建立反家庭暴力组织机构、“110”报警服务中心、反家庭暴力投诉(报警)站,社区与农村的警务室建立反家庭暴力投诉点,并建立反家庭暴力信息员。
三、增强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下一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从建设和谐海南、平安海南、文明海南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犯罪,使文明家庭建设与文明城市建设良性互动,以家庭文明程度的提高促进社会文明层次的提升。
四、进一步强化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措施。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巩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引导家庭培养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自强的美德,约束规范引发家庭暴力的不良行为。积极开展 “平安家庭”、“零家庭暴力社区(村)”等创建活动,大张旗鼓宣传表彰文明家庭典型,教育公民树立健康文明的家庭观念,倡导平等和睦、尊老爱幼的婚姻家庭关系。教育女性提高自身素质,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不断完善、充实自己,不断提高社会地位,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加强以对妇女、儿童的暴力就是侵犯妇女人权为主要内容的人权意识的宣传,加强以男女平等国策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性别意识宣传,加强以批判传统的、不良的社会性别文化,倡导先进的、和谐的两性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法制道德意识的宣传,提高妇女自觉守法和自我维权的能力,营造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家庭暴力具有多发性、隐蔽性并具有一定的伤害性和凶残性,各级公安机关将利用110家庭暴力投诉站,注重发挥“110”的快速反应作用,提高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敏感性,做到优先接警、优先救助、优先处理。对正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报警求助,要迅速出警,予以制止。对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人,应当进行教育、训戒;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家庭暴力行为人,应当予以治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把家庭纠纷列入矛盾纠纷排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及时调解、及时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五、进一步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合力。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需要社会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各级维权联席会议要认真研究本地家庭暴力的新动态,制定反家庭暴力的新思路,真正把反家庭暴力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整合部门资源,在家庭暴力预防、干预、救助的各个环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抓好预防工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投入,建立起覆盖城乡基层、街道社区的反家庭暴力网络,畅通热线、信访等投诉渠道,通过深入排查,化解家庭矛盾,避免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和恶化。要抓好干预工作,规范相关执法部门等介入家庭暴力案件的程序,及时、有效地遏制和惩罚家庭暴力行为。要抓好救助工作,坚持以受害人为本,扩大针对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帮助,完善社会化的救助网络,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从身体到心理、从家庭到社会全面的综合的服务。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公安厅
201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