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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请求将临高角“解放海南纪念园”划归省民政厅管理的建议》 桂蕃等2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0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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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114号的答复
   
    桂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临高角解放海南纪念园划归省民政厅 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关心和支持。
    现就建议中涉及的管理维护和机构编制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管理维护问题。您反映解放海南纪念园的归属管理
    极不规范、明确,纪念园基础设施损坏严重,革命文物得不到很
    好保护的问题,值得重视。前不久省民政厅也曾派出专门的工作
    组到现场考察评估,对解放海南纪念园维护建设问题提出了初步
    方案,并且我厅也已及时向省财政厅申报将纪念园的维修经费追
    加列入2005年省级财政预算。同时,为了妥善解决解放海南纪念园的管理经费问题,我厅经与省财政厅磋商同意从省财政厅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作为聘请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管理方面的必要开支。经费由临高县民政局掌握使用,不足的由县民政局适当解决。
    为加强对解放海南纪念园的管理,您提出划归省民政厅并授 权临高县民政局归口管理的意见,符合国家对烈士纪念建筑物实 行分级、属地管理的办法,但由于种种原因,解放海南纪念园的 关系还没有理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由于解放海南纪念园 自1996年建成向外开放以来,虽然它的建设规模和纪念意义都 达到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标准,但一直没有办理报 批手续。今年初,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补办解放海南纪念园报批手续的意见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厅已责成临高县民政局,向
    临高县人民政府府提出将解放海南纪念园列为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报告,然后再由临高县人民政府府呈报省政府审批。
    二、关于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你反映解放海南纪念园
    管理人员的编制和工资报酬等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符合事
    实,而且也是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普遍存在的突出
    问题。目前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共有13处,没有一处设立机构和配备工作人员。根据民政部发布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六条规定:“各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和《海南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省属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立以及人员编制的确定或者调整,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我厅早在2001年上半年与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共同派出工作组,深入实地,对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等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人员编制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同年6月,我厅向省编委提出《关于设立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机构和确定人员编制的请示》(琼民优字[2001]11号),但是,时至今日,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单位:省民政厅优抚处
    联系电话:6533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