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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全省每所中小学教育用地达到“小学教育用地50亩以上、中学教育用地100亩以上”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0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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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关于全省每所中小学教育用地达到“小学教育用地50亩以上、中学教育用地100亩以上”的建议
(B类)
本答复内容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