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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制定促进外贸出口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设立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3-2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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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制定促进外贸出口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设立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的建议
(A类)
本答复内容不公开
商务厅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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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促进外贸出口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设立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的建议
(A类)
林海宁代表:
    我厅收到你在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代表提案《关于制定促进外贸出口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设立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的建议》(第512001号),你建议海口市依照省里做法设立相应的“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依照程序提案应由海口市有关部门办理,但提案已转来我厅,现将这几年来省里设立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扶持外贸企业发展的情况函复如下: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落实商务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出台了《海南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海南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自2010年以来,省财政累计拨款3笔,金额6000万元,用于支持外贸企业的产品研发、质量追溯、国际营销网络建设、人才培训、市场开发等,同时,国家财政拨付我省扶持外贸发展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等专项资金,4年累计达到了5.8952亿元。这些资金,我们全部用于外贸企业的外贸公共平台建设、出口产品研发、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国际市场开发等。通过资金和政策的扶持,帮助我省企业度过了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同时促进海南的外贸出现了连续三年的增长,2012年海南外贸进出口规模达到了143.29亿美元,同比增长12.33%,其中外贸出口31.43亿美元,同比增长23.66%,为海南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以上资金使全省的大部分外贸企业受惠。2010年以来我省的海口市、东方市、琼海市、澄迈县、洋浦开发区陆续被认定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省级综合出口基地,扶持资金也重点向这5个出口基地倾斜。
    根据你的建议,我们认为五个出口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府有必要在财政充裕的情况下也拨出专款设立相应的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以扶持当地外贸企业的发展,把海南的外贸企业做大做强,确保海南外贸出口继续平稳较快增长。
   
    海南省商务厅
    2013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联系人:黄良辉
    联系电话:65359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