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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公平竞争机制的建议》 许之竹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商局
200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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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工商函字[2004]80号
   
    对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2116号的答复
   
    许芝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公平竞争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别是为了创造私营、个体经济与其他经济成份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保护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5月28日通过并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发展非公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我局于去年6月和今年3月,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改进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若干措施》(附件1)和《改革创新,服务企业,规范市场30项措施》(附件2)。这些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鼓励创办各类经济主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大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欢迎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对我局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工商局 陈威 电话:66767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