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升荣等代表: D
你们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公平处理省糖业公司退休老干部待遇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建省初期转轨的原海南行政区的直属机关和行政性公司部分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2003〕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有关规定,部分建省初期原海南行政区直属机关和行政性公司转轨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养老金待遇按机关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这里的原海南行政区直属机关和行政性公司是指,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原行政区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编〔1988〕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明确规定实行转轨的原海南行政区直属的农业局、轻工局、二轻局、机械工业局、商业局、对外贸易局等专业经济管理局和医药总公司、物资总公司、冶金工业局、纺织工业公司、建材工业总公司、华侨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燃化工业总公司等行政性公司。
因此,省糖业公司不属于96号文规定的转轨单位范围,不符合24号文的调整范围,应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李琼
联系电话:6536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