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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农场划归地方时把新盈农场移交临高县属地管理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4-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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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场划归地方时把新盈农场移交临高县属地管理的建议
(C类)
海南省农垦总局关于
    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96号的答复
   
    黄肖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新盈农场移交临高县属地管理的建议》,省政府议案督查处已转来我局承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8年以来,海南农垦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批复》(国函〔2008〕5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08〕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琼发〔2010〕8号)文件精神,已经完成了教育、社会保障、民政、气象等社会职能的移交,农场属地化管理试点的新星、加来农场的各项移交工作基本结束,农场属地化改革中的各项配套政策如机构设置、人员分流和安置、财政经费划转、土地确权和划转等改革配套方案正在进一步研究制定。因此。下一步实施农场属地化管理要等待相关的改革配套政策出台,严格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农场属地化改革。新盈农场是1957年5月组建的,组建时土地行政区划一直隶属儋县(现为儋州市)管理。2009年2月,海南垦区全面推行扁平化管理,农场大规模合并重组,由90个重组成49个,新盈农场就此并入西联农场,成为西联农场的一个分场,土地行政区划还是隶属儋州市管理。农场属地化管理改革最基本的原则是按照农场现状、成建制整体移交所属市县管理。因此,在农场属地化管理改革中,将土地行政区划隶属儋州市管理的西联农场新盈分场移交临高县属地化管理,目前还没有政策依据或法律依据。
    感谢您对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海南省农垦总局办公室
    联系人:何 兵 电话:31665219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