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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解决原海南牛路岭水电站工程建设的老工人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4-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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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原海南牛路岭水电站工程建设的老工人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C类)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8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C )
   
    盘武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原海南牛路岭水电站工程建设的老工人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2081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深入调查、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前,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实行计划指标招工,每年国家下达招工计划指标,由各级劳动部门安排到用人单位,实行计划招录,并通过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有关招录手续,建立个人档案。1975年10月29日,为了解决牛路岭水电站建设施工队伍不足等问题,海南行署党委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会议形成了“牛路岭水电工程第一次会议纪要”(琼革发〔1975〕116号),计划从海南施工队伍中招收部分固定工,由行政区劳动局向当时的广东省劳动厅申请招工指标。据了解,由于种种原因,当时的招工计划并没有实施,广东省劳动部门没有批复和下达招工指标,更没有落实具体人员。您建议中所提的“当时已招收为正式职工的2000名工人”,事实上并未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因此要求按正式工人享受退休待遇并没有政策依据。
    目前,我省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农业户口人员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从业人员可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广大群众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参加我省的各项养老保险制度。至于部分农村户口人员没有土地问题,建议向所在市县国土、农业等职能部门反映。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认真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解释、宣传、引导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妥善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实际困难。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抄送:省人大提案委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一处
    联系人:梁家惠 电话:65229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