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厅对海南省四届人大
五次会议代表建议、评分和意见第2078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黄嘉琪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省政府扶持我县建设南巴河引水供水管道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对乐东县自来水厂水源情况进行了调研,你代表团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针对你代表团提出的“要求省政府将我县县城自来水厂建设南巴河引水供水管道工程列为省饮水安全供水项目,给予建设资金的扶持”的建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你县水务部门应尽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分别报省水务厅审查后,报省发改委审批。省有关部门将根据工程项目效益情况、前期工作情况等综合确定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投资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我省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海南省人大常委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